我说:是啊。老板又问:去朋友那儿住了一宿?我有些惊奇:不错。老板看看四周,又压低了嗓子问:你朋友是在潘家园旧货市场门口,用车把你接走的?我心内一懔,盯住老板,发现他也正盯住我。我急忙问:你怎么知道的?老板说:我昨儿去潘家园百货商场买“夫妻乐”,完了出门,一下就看见了你。他又四周看看,用几乎耳语的声音说:我看见开车那女子了,那是巩俐吧?我笑了:你可别神神叨叨的了!什么巩俐?那是我朋友。老板说:放心吧,我给你保密。唉呀,巩俐的朋友……北京城,藏龙卧虎啊。瞧我,还便宜了你20块钱房钱呢!他不无遗憾地摇摇头,背着手走了。
  从那天起,地下室里的我,多了一个外号——“巩俐的朋友”。人们看我的眼光更加复杂,对我的尊重也越发真诚了。
  仅仅住了一天的豪宅,全身的细胞都不能再适应地下室了。往日已经习惯的潮湿、阴冷、霉气与杂乱,都变得分外强烈。露露忙工作去了,走廊里只有空荡荡的脚步声、器物碰撞声和水龙头的放水声。我睡不着,也看不了《浮士德》。把架子上的书乱翻了一遍,找了本加缪的随笔集出来,披上棉衣,一段一段地读着。忽然,眼前出现了这样一段——
  
  诞生到一个荒谬世界上的人,唯一真正的职责是活下去……如果人类困境的唯一出路在于死亡,那我们就是走在错误的路上了。正确的路是通向生命、通向阳光的那一条。一个人不能永无止尽地忍受寒冷。
  
    是啊,“一个人不能永无止尽地忍受寒冷。”这是我以前即使注意到了也不会有当下如此感觉的一段话。我的眼前一亮,仿佛暗夜中燃起了熊熊大火。那火,是我用了我身上的油脂与骨骼点燃的。在依然是沉寂的地下室里,我这个“某人的朋友”,一时间心潮激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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