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,而羿不中世;禹之法犹存也,而夏不代王。故法不能独立,得其人则存,失其人则亡矣。
《庄子》曰:“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,代以汧澼絖为事。客闻之,请买其方百金。客得之,以说吴王。越人有难,吴王使之将。冬,与越人水战,大败越人,裂地而封。能不龟手一也,或以封,或不免于汧澼絖,则其所用之异。”)
故知制度者,代非无也,在用之而已。
译文
[在讨论治国之道时,人们历来认为仁义、赏罚是治国的总纲,是基本国策。然而,如果仁义、赏罚的方法使用不当,反而于国于民有害。因此特别撰写了“反经”这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。]
我听说夏、商、周三个朝代之所以消亡,并不是因为三代的法规制度过时了,而是因为执政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。这证明所谓法制,亦即前代圣君的主张、路线,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,就不会凭空得以贯彻实行。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:“仁、义、礼、乐、名、法、刑、赏,这八种政治措施,是五帝(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唐尧、虞舜)和三王(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)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。”
[仁爱这种政治主张,本来是要普遍地、一视同仁地爱全国的民众,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会生出偏心来,鼓励了某些人的私欲。这就是仁爱的流弊。
《礼记》中讲过:从原则上讲,给某一家的奖励、优待不应该普及于全国。
在国家机关服务的人,做官当领导,不应该假借公家的名誉为自己捞好处。
孔子说:“做皇帝的爱天下老百姓,各地诸侯爱自己境内的老百姓,各各不得超过自己的范围去爱人家的人。”所以要有这样一种规范,目的就在于反对私人恩惠的出现。由此可知,作为一个贤明的国王,特别憎恶那种假公济私、收买人心的行为。]
节义这种品操的提出,本意是要建立一个德行的标准,结果成了某些人哗众取宠、背弃大节的借民走向了节义的反面。[牺牲性命以殉国难,面对国之存亡与生死抉择而志不可夺,这才是真正的大义。假如象赵国宰相虞卿那样,宰相不做,偷偷逃离赵王,来帮贫贱时的朋友魏齐逃难;或者象魏公子信陵君无忌那样,偷了国家的兵符,假借国王的命令出动三军,帮助赵国的平原君打退了敌人,为平原君救了急,然而他们却都背弃了国家利益。朋友之间的情义是成全了,但是忠于职守、克己奉公的大节却废弃了,所以赵国隐士毛公责备魏元忌说:“这样做,对赵国虽然有功,对魏国却有害无益。”
举凡这一类事情,都不过是为了私人情义给自己贴金罢了。]
礼仪规矩的建立,是为了让人们的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