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分别是由地方学官推荐,考入中央大学和省级大学的“大学生”。吏员是通过服吏役而获得做官资格的人。明代农民、士兵家有两三男丁以上的,须抽一名能识字的到官府服役,为期三年,抄抄写写,跑跑总务。三年后,优异者可进入京城各衙门服役三年,而后就可做官了。这种做法实在堪可玩味——几乎是强迫普通的老百姓一定要做官了。
  洪武年间,上述三类人都可当官。永乐以后,开始讲究文凭。“吏部用人专以资格”。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,惟有进士;举人、贡生则多受限制,吏员更是不用提。部、院和地方正官,全部由进士出身的垄断(老百姓做官哪能那么容易)。
  嘉靖皇帝曾经有意改正这一弊病,恢复“三途并用”,但实行了两年,各地巡按保荐上来的官员仍是“进士十之七八,举人百之一二,岁贡则绝不齿及”(《明会要》)。到了隆庆年间,更是发展到进士无论怎样的废物,都是一流人才。持有高学历文凭者,不分青红皂白都是香饽饽;文凭低一点的,则被视为无用之人。比如,进士出身的为政如果宽厚,往往被誉为爱民;若举人为政宽厚,则被斥为姑息养奸。进士为政严厉,被誉为精明强干;举人严厉,那就是暴虐无道了——天生的小媳妇,怎么也没个好!
  此种选人办法,可谓比傻瓜还傻。其后果就是,一旦科举考中了进士,即大功告成,人人皆不再求上进,其中有卑劣的更是放纵自己,骄狂不可一世。未得到进士出身的,先天地就被定为劣等人才,注定升不上去,于是心灰意懒、得过且过。
  这种“文凭=才干”的选干制度,根本就不是激励机制,而是反激励机制。导致士人在考试前,人人皆思进取、想报国。一旦考完,中了进士的就不用再努力了,有恃无恐;未中进士的,前途无望,纷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。两种人都缺少认真干活的动力,国家哪里还有什么可用的人才?
  早在隆庆年间,高拱就开始了用人方面的改革,要求“授官之后,则惟考其政绩而不必问其出身”。张居正主持内阁后,并不因人废政,继续执行这一政策,主张“良吏不专在甲科(进士),甲科未必尽良吏”。曾有明文规定,推荐官员“毋得偏重甲科”。
  为了对付官僚群体对新的选拔思路的抵制,他对科道官员的推举干脆规定了比例:进士占四分之三,举、贡占四之一,确保总能有一部分优秀的举贡人才进入科道。对太常寺(礼乐司)、鸿胪寺(礼仪司)及五城兵马司(首都警备区司令)等衙门的主官,均取消了出身限制,非进士的也可担任。
  有一个他“破格用人”的例子最为抢眼。吏员出身的黄清曾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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