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判,为官一贯清廉,被誉为“天下第一等清官”,且富有才智,善于应变。后任嘉兴同知,主持修建2700余丈长的海盐县海塘,工程至为坚固,费用最为节省(因为不贪污)。此人什么都好,就是与上级、同僚的关系处不好。张居正不顾下面的议论,将其提拔为两淮盐运使同知(副省级),让他主持修建漕河关键部位——高宝内堤。此堤在这之前长期完不了工,黄清一去,两年即告完工。张居正激赏此人能力,又提升他为太仆卿(马政司主官)。黄清死后,张居正应总理河道大臣潘季驯的请求,为黄清立了祠,以供百姓纪念。小小一名吏员,“编制之外的”,竟受器重若此,对当时官场震动极大。
明代的官员任职,还有一大弊病,就是任期过短。本来明初洪武至正德之前,官员任期一般是九年,叫做“考满”,考满了才能调动。如果政绩卓著,上下都很满意,则任期也可能长于九年。各时期都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地方官。永乐至正统年间,任吏部尚书的蹇义甚至连任三十三年,几乎干了一辈子“太宰”。
  到正德年间,这个好传统被武宗毁坏,任职更调过于频繁。一官到任,屁股还没坐热就走了,谈何了解一方民情?办妥一件实事?官员在任时,都毫无长期打算。只要“无过”就可升迁,谁还愿意多事?所以皆“不以民事为急,崇尚虚文,计日待迁”。有那说得天花乱坠如孔孟再生、实际事务一样不干的,也许反而升得更快。
  嘉靖年间也曾经有过规定,官员必须期满才调动,“不许无故更调”,但却实行不了。隆庆年间,有所好转。张居正则在万历二年,明确了久任之法,规定知府通过两考(三年一次考核)才能升职,如满了三考也就是任职九年,就可升布政使、按察使(正省级),不满九年的只能升副职,这中间差了两个级别。还规定,各省提学官没处理完本年科举事宜,不得升调。
  各部官员也是如此,如有贤能称职者,就地加官,不必纷纷更换部门,免得客观上鼓励奔走谋肥缺的欲望。
  当然,占着茅坑不干事也不行。张居正还规定,知府知县“有才不宜于官、官不宜于地者”,省长可以自行调换。
  这久任之法一实行,官员想坐火箭也难了,必须得在任上干出点实事,否则影响升迁。
  ——驴子是怎样跑起来的?很简单,就是用鞭子赶的。
  张居正在考成法之外,对吏治采取的第二个办法,是整顿考核制度。
  大明帝国的官员考核,在制度上可以说是很严谨的,但好制度就怕歪嘴和尚。本来,“考满”制度相当科学,三年初考,六年再考、九年通考,只要有成绩,就升两级,跨了一大步。另外还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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