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鼎入辞。鼎在越,惟以束吏恤民为务,每言:“不束吏,虽善政不能行,盖除害然后可以兴利。《易》之《豫》,利建侯行师,乃所以致豫。《解》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谓射隼而去小人,乃所以致解也。”至是奸猾屏息。又,场务利入之源,不令侵耗,财赋遂足。

  甲午,崇信、奉宁军节度使、开府仪同三司、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,加少保、镇洮、崇信、奉宁军节度使,仍旧宣抚使。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、密州观察使、权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为保成军节度使、殿前都虞候、主管殿前司公事。

  先是右司谏陈公辅言:“前日贼犯淮西,诸将用命,捷音屡上,边土稍宁,盖庙社之灵,陛下威德所至。然行赏当不逾时,庙堂必有定议。臣闻濠梁之急,俊遣杨沂中往援,遂破贼兵,此功固不可掩。刘光世不守庐州,而濠梁戍兵辄便抽回,如涡口要地,更无人防守,若非沂中兵至,淮西焉可保哉!光世岂得无罪!此昭然无可疑者。又,沂中之胜,以吴锡先登;光世追贼,王德尤为有力;是二人当有崇奖,以为诸军之功。若韩世忠屯淮东,贼不敢犯;岳飞进破商、虢,扰贼腹胁;二人虽无淮之功,宜特优宠,使有功见知,则终能为陛下建中兴之业。”朝廷以俊、沂中功尤著,遂优赏之。沂中时年三十五岁。

  丁未,诏曰:“朝廷设官分职,本以为民。比年以来,重内轻外,殊失治道之本,朕甚不取。可自今监司、郡守,秩满考其善状,量与迁推,治效著闻,即除行在差遣。其郎官未历民事者,效职通及二年,复加铨择,使之承流于外。仍令中书、御史台籍记名姓。俟到阙日,检举引对,参考善否,取旨升黜。庶几天下百姓蒙被实惠,以称朕意。”

  戊申,诏曰:“朕惟养兵之费,皆取于民。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,夤缘军须,掊敛无益,朕甚悼之!监司、郡守,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也,今慢不加省,复何赖焉!其各任乃职,察吏之侵渔纳贿者,劾按以闻。已戒敕三省官,间遣信使周行诸路,苟庇覆弗治,流毒百姓,朕不汝贷。自今军事所须,交令州县揭榜晓谕,馀依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旨施行,无或违戾。”

  观文殿学士、醴泉观使兼侍读秦桧行在所讲筵供职,观文殿学士、行宫同留守孟庾充行宫留守。

  庚戌,诏:“官职如在职二年已上知县资序人,与除大郡通判;通判资序人,与除知州军。任满到阙,令閤门引见上殿,当参考治状善否,取旨升黜;仍令中书省、御史台籍记姓名。”

  辛亥,资政殿大学士、提举洞霄宫张守自常州入见,即日除参知政事。

  壬子,诏张守兼权枢密院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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