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与{票灬},疏言权臣专政之咎,退而家居待罪。

  辛酉,罢江淮漕运司,并于海船万户府,由海道漕运。

  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万六千馀石,及二十六年未输田租十三万石,钞千一百五十锭,丝五千四百斤,绵一千四百三十斤。

  罢淘金提举司。

  立江东、两浙都转运使司。

  壬戌,尚书省右丞相僧格等罢。

  二月,辛未,尚书省言:“大同仰食于官者七万人,岁用米八十万石。遣使覆验,不当给者万三千五百人,宜征还官。”从之。

  癸酉,以陇西、四川总摄年札克真珠纳斯为诸路释教都总统。

  改福建行省为宣慰司,隶江西行省。

  诏:“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度。”

  云南行省言:“叙州乌蒙水路险恶,舟多破溺。宜自叶稍水站出陆,经中庆,又经盐井土老、必撒诸蛮,至叙州庆符,可治为驿路,凡立五站。”从之。

  丙子,罢征理司,从鄂尔根萨里言也。诏下之日,百姓相庆。

  以僧格党与,罢扬州路达噜噶齐索罗呼斯。

  丁丑,以太子右詹事鄂勒哲为尚书右丞相,翰林学士承旨博果密平章政事。

  帝欲相博果密,谓之曰:“朕过听僧格,致天下不安,今虽悔之已无及。朕识卿幼时,使从学,正欲备今日之用。”博果密曰:“朝廷勋旧齿爵居臣右者尚多,今不次用臣,无以服众。”帝曰:“然则孰可?”曰:“太子詹事鄂勒哲可。向者籍阿哈玛特家,其赂遗近臣,皆有簿籍,唯无鄂勒哲名;又尝言僧格为相,必败国事,今果如其言,是以知其可也。”帝以僧格蠹政恐未尽去,召江淮参政燕公楠赴阙。公楠极陈其害,请更张以固国本,帝悦,问孰可以为首相,对曰:“天下人望所属,莫若安图。”问其次,曰:“鄂勒哲可。”先是贺胜父仁杰,留守上都,不肯为僧格下,僧格欲阴中之,累数十奏,帝皆不听。僧格败,帝问胜:“孰可相者?”对曰:“天下公论皆属鄂勒哲。”

  帝命元教宗师张留孙筮之,得《同人》之《豫》,留孙进曰:“《同人》,柔得位而进乎《乾》,君臣之合也;《豫》,利建侯,命相之事也;何吉如之!愿陛下勿疑。”及拜鄂勒哲,天下果以为得贤相。

  帝命胜参知政事。

  壬午,帝谕御史大夫伊啰勒曰:“屡闻僧格沮抑台纲,杜言者之口,又尝捶挞御史,其所罪者何罪,当与辨之。”僧格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卷至,令侍御史杜思敬等勘验,辨论往复数四,僧格等辞屈。

  明日,帝如上都,驻跸土口,复召御史台暨中书、尚书两省官辨论。尚书省执卷上言:“前浙西按察使勒济因监

上一页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[10] [11] [12] 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