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,合亦呈试事艺,帝曰:“拘以年限,自是国家法令。今后遇有升差,卿等可间点三二人就堂下审验,与之语言,能否自可见矣。”

  戊午,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请裁定奏荐,诏三省、台谏集议。又诏:“县令非两任,毋除监察御史;非任守臣,毋除郎官。著为令。”

  甲子,给事中魏杞等,札言皇太子已讲授《孟子》彻章,帝曰:“可讲《尚书》。治国之道,莫先于北。君臣更相警戒,无非日所行事。朕每无事,必看数篇。”

  丁卯,赐礼部进士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、出身。榜首本赵汝愚,以故事降居第二。

  庚午,金主朝谒太祖庙。

  辛未,尚书右仆射、平章事洪适罢。

  适以文学受知,自中书舍人,半载四迁至右相,然无大建明以究其所学。会霖雨,适引咎乞罢,从之。

  李信父上书,略谓守令不得人,且举其所见闽之一方者言之,如“蚕未成丝,已催夏税,禾未登场,已催冬苗,陛下固申加禁止矣。近盖有今年而追来年之租,谓之预借者;荒郡僻邑,有先二年而使之输者。如编户差役,官吏全不究实,陛下固申警有司矣。今则受财鬻法,以合差役者隐焉;其不应役之家,则自甲至癸,以次相及,使致贿求免。如节次减免租负,何尝不巧作追呼也;如粳稻不得收税,而今之收税者自若也。如过犯不得入役,今之入役者自若也。常赋之外,泛科名色,容或循习。讼牒不问大小轻重,或罚使输金,或抑使买盐。顷岁小不登,乡曲小民,十百为群,持仗剽夺,借艰食之名以逞其私憾,倒廪颐囷,所在皆有,官不能禁也。”帝曰:“李信父书,词理甚可取。”汪澈等言守令得人,既无此弊。于是诏:“户、刑部检见行条法,申严约束,如有违戾,监司按劾闻奏。”

  癸酉,以给事中、权吏部尚书魏杞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。

  丁丑,罢和籴。

  夏,四月,甲戌朔,宰执言刘珙等措置李金事毕,宜推赏,帝曰:“近时儒者多高谈,无实用,珙能为朝廷了事,诚可赏也。”

  金禁月朔屠宰。

  丁丑,帝谕执政:“卿等当谨法令,无创例以害法。如胥辈兼局之类,切不可放行。”

  戌寅,诏:“淫雨为沴,害及禾麦,可令侍从、台谏讲究所宜以闻。其临安府并诸路郡县见禁刑狱,立限结绝,委官分诣检察。”旋命减系囚罪。

  庚辰,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、湖、秀围田,以壅水害民田故也。

  甲申,太白昼见。

  乙丑,臣僚言:“访问昨御营司招收弓手,所管三千三百人,见在殿司。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,色目不类。又闻王琪招一千四百人,专充养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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