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曰取会江南仕籍,二曰通南北之选,三曰立考功历,四曰置贪赃籍,五曰给江南官吏俸;朝廷多采行之。

  夏,四月,丁酉,以和尔果斯以中书右丞相,降右丞相昂吉尔岱为留守,仍同签枢密院事。皇太子谓和尔果斯曰:“阿哈玛特已死,汝任中书,事有便国利民者,毋惮更张;或有阻挠,吾当力持之。”故是时庶务更新,省部用人,多所推荐。

  戊戌,陈桂龙率其党来降,诏流桂龙于边地。

  中书左丞耿仁等言:“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噜噶齐,例不迁调,百姓苦之。依常调,任满,从本位下选代为宜。”从之。

  乙己,以阿哈玛特家奴呼图达尔等久总兵权,命库端等代之,仍隶大都留守司。

  驰西山薪炭禁。

  以阿哈玛特之子、江淮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呼逊罪重于父,议究勘之。

  戊申,宁国路太平县饥,民采竹食为粮。

  庚戌,行御史台言:“阿尔哈雅占降民为奴,而以为征讨所得。”诏:“降民还之有司,征讨所得,籍其数,量赐臣下有功者。”

  丙辰,敕:“以妻、女、姊妹献阿哈玛特得仕者黜之。核阿哈玛特占据民田,给还其主;庇富强户,输贼其家者,仍输之官。”

  定内外官以三年为考,满任者迁叙,未满者不许超迁。

  五月,己未朔,沙汰省部官阿哈玛特党七百十四人,已革者百三十三人,馀五百八十一人,并黜之。

  初,阿哈玛特死,帝犹不深知其奸。及询枢密副使博啰,乃尽得其罪恶,始大怒曰:“王著杀之,诚是也!”命发阿哈玛特家,剖其棺,戮尸于通玄门外,纵犬啖其肉,百官士庶聚观称快,予侄皆伏诛。

  籍其家,得椟藏二人皮,两耳俱存,问之,其妾云:“每咒诅时,置神坐于上,应验甚速。”又以帛二副画甲骑,围守一屋殿,兵皆张弦挺刃内向,状涉不轨,画者为陈某。又有曹震圭者,尝推算阿哈玛特所生年月,王台判者妄引图谶,皆言涉不轨。事闻,剥四人皮以徇。寻以郝祯、耿仁党恶尤甚,命剖祯棺,戮其尸,下耿仁于狱,诛之。

  初,巴延灭宋还,诏百官郊迎,阿哈玛特先半舍道谒巴延。巴延解所服玉钩绦遗之,且曰:“宋宝玉固多,吾实无所取,勿以此为薄也。”阿哈玛特谓其轻己,乃诬以平宋时取其玉桃盏,帝命按之,无验。阿哈玛特既死,有献此盏者,帝愕然曰:“几陷我忠良!”

  癸未,以甘肃行省左丞敏珠尔卜丹为中书右丞,行台御史中丞张雄飞参知政事。

  初,阿哈玛特欲诬杀秦长卿、刘仲泽、伊玛都木达三人,兵部尚书张雄飞力持不可,阿哈玛特使人啖之曰:“诚能杀此三人,当处以参政。”雄飞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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