册玉宝。

  京师犯赃罪者三百人。戊辰,命事无疑者,准世祖所定十三等例决之。

  辛亥,中书省言:“国赋岁有常数。先帝尝曰:‘凡赐与,虽有朕命,中书其斟酌之。’由是岁务节约,常有盈馀。今诸王、籓戚,费耗繁重,存钞止一百十六万二千馀锭,而来会诸王尚多,恐无以给。宜俟其还部,臣等斟酌定拟以闻。”从之。

  湖广、江西及江淮行省,以军民不相统一,屡请罢行枢密院。帝以问巴延,时以属疾,张目对曰:“内而省院各置为宜,外而军民分隶不便。”壬子,诏罢三处行枢密院,以其事归行省。

  丁巳,以巴延彻尔参议中书省事。其兄巴延言曰:“臣叨平章政事,兄弟宜相避嫌。”帝曰:“兄平章于上,弟参议于下,何所嫌也!”

  甲子,以湖南道宣慰使何玮为中书参知政事。时省臣凡十一人。玮言于帝曰:“古者一相,专任贤也。今宰执员冗,政出多门,转相猜忌,请损之。”不从。

  罢海北海南市舶提举司。

  癸酉,诏改明年为元贞元年。

  十二月,太傅、知枢密院事巴延薨。巴延深沈有谋略,善断,将二十万众伐宋,如将一人,诸将仰之若神明。事毕还朝,归装惟衣被而已,未尝言功。及殁,赠太师,追封淮安王,谥忠武。

  戊戌,禁侵扰农桑者。

  庚子,用帝师奏,释京师大辟三十人,杖以下百人。

上一页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[10] [11] [1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