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间。臣与范仲淹、韩琦,皆豫受中书答刂子,候西事平除两府,既而仲淹、琦先除,臣次之,非专以招怀之功,文书具在可验。”朝廷虽知古妄言,犹念世衡旧劳,自东染院使赠刺史,录其子之未仕者。古复上书诉赏薄,于是加赠团练使,特授古天兴尉,令御史台押出城,趣使之官。及籍罢,古复辩理,下御史考实,以籍奏王嵩疏为定。诏以其事付史官,听古徙官便郡。

  诏:“河北被灾民年八十以上及笃疾、贫不能自存者,人赐米一石,酒一斗。”

  辛丑,诏:“民有冤,贫不能诣阙者,听诉于监司以闻。”

  戊午,杨怀敏罢内侍副都知,为三陵副使。初,怀敏自高阳关钤辖入奏事,除副都知。知制诘胡宿当制,因言:“怀敏以宿卫不谨,致逆徒窃入宫闱,又不能生致之。议者谓规灭奸人之口。罪在怀敏及杨景宗二人。得不穷治诛死,已为幸矣,岂宜复在左右邪!臣不敢草制,辄封还以闻。”帝疑宿职不当言,翼日,谓宰相曰:“前代有此故事否?”文彦博对曰:“唐给事中袁高不草卢杞制书,近来富弼亦曾封还词头。”帝意解。谏官钱彦远谓宿曰:“仁者必有勇,于公见之矣。”既而它舍人为怀敏草制,彦远及台官论列不已,逾半月,卒罢之。宿闻怀敏除三陵副使,谓人曰:“怀敏必死矣。祖宗神灵所在,大奸岂能逃乎!”无几何,怀敏果卒。

  十二月,壬戌,诏:“陕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,听归农;若无田园可归者,减为小分。”凡放归者三万五千馀人,皆欢呼反其家。在籍者尚五万馀人,悲涕,恨不得俱去。陕西缘边,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,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,陕西之民力稍苏。

  初,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,以国用不足,建议省兵,众议纷然陈其不可,缘边诸将争之尤力,且言兵皆习弓刀,不乐归农,一旦失衣粮,必相聚为盗贼,帝亦疑焉。彦博与籍共奏:“今公私困竭,上下皇皇,其故非它,正由养兵太多耳,若不减放,无由苏息。万一果聚为盗贼,臣请以死当之。”帝意乃决。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,往往缩颈曲腘,诈为短小以欺官司。籍曰:“兵苟不乐归农,何为欺诈若此乎!”帝深然之。

  甲子,遣入内供奉高怀政督捕邕州盗贼。

  壬申,观文殿大学士、右仆射、判都省贾昌朝,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郑州。

  戊寅,辽庆陵林木灾。

  己卯,辽录囚,有弟从兄为盗者,兄弟俱无子,特原其弟。

  是岁,夏改元延嗣宁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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