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曰:“朕谓卿有知识,每事专效汉人。若无事之时,可移农作,度宋人之意,且起争端。国家有事,农作奚暇!卿习汉字,读《诗》、《书》,姑置此以讲本朝之法。前日宰臣皆女直拜,卿独汉人拜,是耶非耶?所谓一家者,皆一类也。女直、汉人,其实则二。朕即位东京,契丹、汉人皆不往,惟女直人偕来,此可谓一类乎?”又曰:“朕夙夜思念,使太祖功业不坠,传及万世,当使女直人不困。卿等悉之!”

  乙酉,臣僚言:“州郡水旱,往往讳言,虽有陈奏,未必能尽其实,遂至下之疾苦壅于上闻,上之德意抑于下究。盖讳言水旱者,虑朝廷罪其失政也;不尽其实者,虑州用之阙而不断也。属县申请,至于取问者有之,必欲其不问而后已;民间告诉,抑令伏熟者有之,必欲其无所陈而后已。欺天罔上,其罪可胜言哉!望申严行下,凡有旱伤,必须从实检放,不得乱有沮抑,致奸和气。仍乞令逐路常平提举官躬亲巡历,同帅漕之臣觉察按劾以闻。庶几民被实惠。”诏从之。

  丁亥,金使完颜襄等来贺会庆节,别函申议受书之礼。仍示虞允文,速为边备。

  十一月,辛卯,诏枢密院:“除授及财赋,事关中书、门下省,其边机军政,更不录送。”

  金主谓宰臣曰:“外路正五品职事多阙员,何也?”太尉李石曰:“资考少有及者。”金主曰:“苟有肾能,当不次用之。”

  戊戌,合祀天地于圜丘,大赦。改明年为淳熙元年。

  辛亥,臣僚言:“今岁旱伤,非特浙东被害,如江西诸州,例皆阙雨,禾稻不收,而赣、吉二州尤甚。江东之太平、广德,淮西之无为军、和州,多是先被水患,继之以旱。其间州郡,或有违言境内灾伤,不即申陈,致失检放条限;或有虽曾申闻,措置赈济事件,朝廷未与行下。救荒之政,譬如拯溺救焚,势不可缓,今欲从朝廷专委逐路提举官躬亲巡历,如委系失收,不曾检放或检放不实者,仰将今年苗米依合减分数,权行停阁,令候来年秋熟带纳。其有和籴米斛、抛降马料及诸色科买,并权与住罢一年。应合赈粜、赈济者,许提举官将一路见管常平义仓米通融拨借应副。其有诸州已条画到措置赈济事件,朝廷速降指挥。庶几官吏便可奉行,百姓早被实惠。”诏从之。

  壬子,金吏部尚书梁肃请禁奴婢服罗绮,金主曰:“近已禁其服明金,行之以渐可也。且教化之行,当自贵近始。朕宫中服御常自节约,卿等宜更从俭素,使民知所效也。”

  汉州什邡县杨村进士陈敏政家,特赐旌表门庐。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遗训,至今五世同居,并以孝友信义著。王氏年十八归于陈,岁馀夫卒,守志不嫁,事舅姑甚孝,教子孙笃学有闻。本州以事来上,故有是命。

  十二月,己未朔,戒饬沿边诸军,毋辄遣间谍、招纳叛亡。

  甲子,同知枢密使沈夏罢。乙丑,以御史中丞姚宪签书枢密院事。

  癸酉,广西盐复官卖法,从帅臣范成大之请也。二广盐法,自靖康间,行官般官卖法。至绍兴八年后,因臣僚言其利为甚博,遂改行钞法,节次更废不一。至乾道六年,逐司互有申陈。遂自八年诏令两路通贩官钞九十万贯,同认岁额,然实于西路岁计不便。遂诏:“广西盐住行钞法,拨还运司,均与诸州官般官卖,以充岁计。”

  乙酉,金遣完颜璋等来贺明年正旦,以议受书仪不合,诏俟改日;以太上皇有旨,姑听仍旧。丁亥,璋等入见。

  是岁,减绍兴府、严、处州丁绢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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