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赈山东诸郡饥,朝议发粟四万石,钞折米一万石。鼎谓同使者曰:“民得钞何从易米?”同使者曰:“朝议已定,恐不可复得。”鼎曰:“人命岂不重于米耶!”言于朝,卒从其请。

  都指挥使茂穆苏以角抵屡胜,遥授中书平章政事。伶官实迪等授干章,仍领玉宸乐院使。未几,乐工有犯法者,刑部逮之。实迪以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,官皆荣禄大夫,留不遣,中书以闻。帝曰:“凡诸司视其资级,授之散官,不可超越。其间冗职名品高者,宜遵旧制降之。”

  八月,甲午,中书省言:“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,已除三百,未除者犹五百馀。请自今,越奏者勿与。又外任官多带相衔,非制。”御史台亦言:“御史、廉访使官,宜从本台公选,不当从诸臣所请,降内旨用之。”帝曰:“凡若此者,卿等皆当执勿与。”未几,省臣复言:“比有应入常调者,夤缘骤选,或未入仕及已尝废黜,亦复请自内降。计奉诏禁革之后,所降内旨。复有百馀。中书政务,他人辄得干请,责以整饬,其效实难。自今铨选、钱谷之事,请如前制,不由中书议者,不得奏闻。”从之。

  辛亥,中书右丞博啰特穆尔以国字译《孝经》进,诏曰:“此乃孔子之微言,自王公达于庶民,皆当由是而行。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,诸王而下皆赐之。”

  戊午,冀宁路地震。

  九月,甲子,帝至自上都。

  壬申,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、庙号;又上先元妃鸿吉哩氏尊谥。祔于成宗庙室。

  丙子,塔喇海言:“比蒙圣恩,赐臣江南田百顷。今诸王、公主、驸马赐田还官,臣等请还所赐。”从之,仍谕诸人赐田悉令还官。

  丁丑,中书省言:“比议省臣员数,奉旨,依旧制定为十二员。右丞相塔喇海、左丞相塔斯布哈、平章绰和尔、奇塔特布济克如故,馀令臣等议。请以阿实克布哈、塔斯哈雅为平章政事,博啰达实、刘正为右丞,郝天挺、额森特穆尔为左丞,于璋为参知政事。其诸司冗员,并宜拣汰。”从之。

  甲申,诏立尚书省,分理财用,命塔喇海、塔斯布哈仍领中书,以托克托、嘉珲、帕哈哩鼎任尚书省,俾自举官属。命铸尚书省印。

  丙戌,皇太子建佛寺,请买民地益之,给钞万七百锭有奇。

  辛卯,御史台言:“至元中,阿哈玛特综理财用,立尚书省,三载并入中书;其后僧格用事,复立尚书省,事败又并入中书。粤自大德五年以来,四方地震、水灾、岁仍不登,百姓重困。顷又闻为综理财用立尚书省,如是则必增置所司,滥设官吏,殆非益民之事也。且综理财用,在人为之,若只命中书整饬,未见不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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