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,一定要从父子之亲、君臣之义的角度加以衡量;脑子里始终要考虑罪行有轻重,量刑有深浅,个案与个案不同;要竭尽自己的才智,发扬忠恕仁爱之心,使案情真相大白。遇有疑而难决的案子,就与民众共同审理。如果民众也感到疑而难决,那就应该宣布当事人无罪。处理类似的案件,一定要参考一下过去判重判轻的先例再形成判决。判决书拟好之后,史把判决书提交给正。正再审理一遍,然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大司寇。大司寇在有孤卿大夫等人的陪审下在外朝再审理一遍,然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天子。天子又命令三公共同审理一遍,三公审理之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天子。天子再审查一下案件是否适用于三肴,如果没有,然后判刑。既然到了最后判刑的时刻,就是再轻的罪也不会得到赦免。这是因为,所谓刑,就是定型的意思。所谓定型,就是形成的意思。判决一经形成就不可改变,所以君子对审理案件是非常尽心的。

  凡是断章取义曲解法律,擅自改变事物的既定名称而另搞一套,“用邪道扰乱政令的人,杀掉。凡是制作靡靡之音、奇装异服、怪诞之技、奇异之器而蛊惑民心的人,杀掉。行为诈伪而又顽固不化、言辞虚伪而又巧言利舌、所学陷入异端而又自以为博闻、言辞谬庚而讲得冠冕堂皇,以此蛊惑人心者,杀掉。凡是假托鬼神、时辰日子、卜签招摇撞骗以蛊惑人心者,杀掉。上述的四种被杀者,不再接受他们的申诉。凡是推行禁令,就是要使民众一律遵守,所以即使是过失犯禁,也不饶恕。圭、璧、琼、璋是高贵的玉器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表明身份的命服命车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宗庙中的祭器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用于祭祀的牲畜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军器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日常所用的器血不合规格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兵车不合规格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布帛的丝缕密疏不合规格,其幅宽不合尺寸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将布帛染以间色而与正色相乱的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有纹彩的布帛、珠玉以及制作精美的器物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华美的衣服饮食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、没有到成熟期的五谷和瓜果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未成材的树木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禽兽鱼鳖尚未长大,不准在市场上出售。关卡上执行禁令的人要严格稽查,禁止奇装异服,识别各地的方言。

  太史主管礼仪,执掌各种典籍,这些典籍中记有先王的名讳、先王的忌日以及各种天灾人祸,太史也负责将这些情况奉告天子。天子要先斋戒然后接受太史的劝告。

  司会将年终的成绩总结报请天子考核,家宰也要斋戒,协同天子考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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