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曹一鼓。望见寇,鼓,传到城止。

  斗食,终岁三十六石;参食,终岁二十四石;四食,终岁十八石;五食,终岁十四石四斗;六食,终岁十二石。斗食食五升,参食食参升小半,四食食二升半,五食食二升,六食食一升大半,日再食。救死之时,日二升者二十日,日三升者三十日,日四升者四十日,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。

  寇近,亟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左守事者。先举县官室居、官府不急者,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,即急先发。寇薄,发屋,伐木,虽有请谒,勿听。入柴,勿积鱼鳞簪,当队,令易取也。材木不能尽入者,燔之,无令寇得用之。积木,各以长短、大小、恶美形相从。城四面外各积其内,

  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,乃积聚之。

  城守,司马以上父母、昆弟、妻子有质在主所,乃可以坚守。署都司空,大城四人,候二人,县候面一,亭尉、次司空、亭一人。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,父母、昆弟、妻子有在葆宫中者,乃得为侍吏。诸吏必有质,乃得任事。守大门者二人,夹门而立,令行者趣其外。各四戟,夹门立,而其人坐其下。吏日五阅之,上逋者名。

  池外廉有要有害,必为疑人,令往来行夜者射之,谋其疏者。墙外水中为竹箭,箭尺广二步,箭下于水五寸,杂长短,前外廉三行,外外乡,内亦内乡。三十步一弩庐,庐广十尺,袤丈二尺。

  队有急,极发其近者往佐,其次袭其处。

  守节:出入使,主节必疏书,署其情,令若其事,而须其还报以剑验之。节出:使所出门者,辄言节出时操者名。

  百步一队。

  閤通守舍,相错穿室。治复道,为筑墉,墉善其上。

  取疏: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,以备湛旱、岁不为。常令边县豫种畜芫、芸、乌喙、袾叶,外宅沟井可填塞,不可,置此其中安则示以危,危示以安。

  寇至,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,各为二类,一凿而属绳,绳长四尺,大如指。寇至,先杀牛、羊、鸡、狗、乌、雁,收其皮革、筋、角、脂、脑、羽。彘皆剥之。吏橝桐■,为铁錍,厚简为衡枉。事急,卒不可远,令掘外宅林。谋多少,若治城□为击,三隅之。重五斤已上,诸林木,渥水中,无过一茷。涂茅屋若积薪者,厚五寸已上。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守备者上。

  有谗人,有利人,有恶人,有善人,有长人,有谋士,有勇士,有巧士,有使士,有内人者,外人者,有善人者,有善门人者,守必察其所以然者,应名乃内之。民相恶若议吏,吏所解,皆札书藏之,以须告之至以参验之。睨者小五尺,不可卒者,为署吏,令给事官府若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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