辰移(巳上移轉及上官所住,不計遠近,悉入陽也),從乾向巽,從子向午,從艮向坤,從卯向酉,從辰向戌移(巳移轉及官上悉名入陰)。故福德之方,勤依天道貌岸然天德月德,生氣到其位,即修,令清潔闊厚,即一家獲安,榮華富貴(天之福德者,宅之財命也,財命既壯,何愁不禁,故須勤修)。再入陰入陽,是名無氣,三度重入陰陽,謂之無魂,四入謂之無魄。魂魄既無,即有破逃散,子孫絕後也(經云:連犯不止,滅門絕嗣。此之謂也)。
若一陰陽往來,即合天道,自然吉昌之象也。設要重往,即須逐道住四十五日、七十五日,往之無咎,仍宜生氣福德之方始吉。更犯五鬼,絕命刑禍者,尤不利。訣云:行不得度,不如複故。斯之謂也。 又云:其宅乃窮,急翻故宮。宜拆刑禍方,舍卻益福德方也。又云:翻宅平牆,可為銷殃(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,即宜翻刑禍,添益福德,改移牆壁,即消災,致其大吉昌也)。
夫辨宅者,皆取移來方位,不以街北街東為陽(不妨是陽位作陰宅,居之即吉),街南街西為陰(不妨作陽宅居之吉)。凡移來不勒遠近,一裏百里千里十步與百步同。又此二宅悠揚造,唯看天道天德月德,生氣到即修之不避,將軍、太歲、豹尾、黃播、黑方及音姓宜忌,順陰陽二氣為正,此諸神殺及五姓六十甲子皆從二氣而生,列在方隅,直一年公事,故不為災(凡諸刑殺在刑禍方者,設天德月德到,亦須避之,若神殺在宅福德方,即待天德月德生氣到其位,便須修之,用功多即善,故不避也。若不明陰陽之氣,到其位便須修之,用功多即善,故不避也。若不明氣中小數,故不能制其大綱)。
又云:刑禍之方缺複荒,福德之方連接長,吉也(又云:刑禍方牆舍位宜狹薄,誡之高壯也,福德方及牆舍人家宜連接壯實也)。
又云:刑禍之方縮複縮,猶恐災殃枉相逐;福德之方拓複拓,子子孫孫受榮樂(刑禍之方戒侵拓也,不得太縮,縮即氣不足,不足則財祿;福德之方宜侵拓也,亦不得太過,太過即減福會,至微太消,厚福所監也。凡事足太過,所侵拓之數過於本宅,名曰太過)。
又云:宅有五虛,令人貧耗;五實,令人富貴。
宅大人少,一虛;宅門大內小,二虛;牆院不完,三虛;井灶不處,四虛;宅地多屋少庭院廣,五虛。
宅小人多,一實;宅大門小,二實;牆院完全,三實;宅小六畜多,四實;宅水溝東南流,五實。
又云:宅乃漸昌,勿棄宮堂,不衰莫移,故為受殃。舍居就廣,未必有歡,計口半造,必得壽考(宅不宜廣)。
又云:其田雖艮,薅鋤乃芳,其他雖善,修移乃昌。
《宅統》之宅墓,以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