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值之半。

  甲申,编《光宗御集》。

  十一月,辛亥,金敕尚书省:“凡役众劳民之事,勿轻行之。”

  丁巳,金主谕工部曰:“比闻怀州有橙结实,官吏检视,已尝扰民。今复讲柑,得无重扰乎?其诫所司,遇有则进,无则已。”

  庚申,蠲潭州民旧输黄河铁缆钱。

  金陕西路转运使高汝砺言:“旧制,捕告私盐、酒麹者,计斤给赏,钱皆征于犯人。然监官获之则充正课,巡捕官则不赏,巡捕军则减常人之半,免役弓手又半之,是罪同而赏异也。请以司县巡捕官不赏之数及巡捕弓手所减者,皆征以入官,则罪赏均矣。”金主从其言。

  十二月,己卯,太白经天。

  辛巳,金敕原庙春秋祭祀改称朝献。

  金新修律成,凡十有二篇,一曰名例,二曰卫禁,三曰职制,四曰户婚,五曰厩库,六曰擅兴,七曰贼盗,八曰斗讼,九曰诈伪,十曰杂律,十一曰捕亡,十二曰断狱,实唐律也。但加赎铜皆倍之,增徒至四年、五年为七,削不合于时者四十七条,增时用之制百四十九条,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条,馀百二十六条皆从其旧,又加分其一为二,分其一为四者六条,凡五百六十三条,为三十卷,附注以明其义,疏义以释其疑,名曰《泰和律义》。自《官品令》、《职员令》之下,曰《祠令》,《户令》,《学令》,《选举令》,《封爵令》,《封赠令》,《宫卫令》,《军防令》,《仪制令》,《衣服令》,《公式令》,《禄令》,《仓库令》,《厩牧令》,《田令》,《赋役令》,《关市令》,《捕亡令》,《赏令》,《医疾令》,《假宁令》,《狱官令》,《杂令》,《僧道令》,《营缮令》,《河防令》,《服制令》,附以年月之制,曰《律令》二十卷。又《新定敕条》三卷,《六部格式》三卷。丁酉,司空襄具以进,诏以明年五月颁行之。

  乙巳,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。

  是岁,浙西、江东、两淮、利州路旱,赈之,仍蠲其赋。

     ○宁宗法天备道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(金泰和二年)

  春,正月,乙卯,金始朝献于衍庆宫。

  癸亥,以苏师旦兼枢密院都承旨。初,韩侂胄为平江兵马钤辖时,师旦以刀笔吏事之,侂胄爱其辨慧。帝登极,窜姓名于籓邸吏士内,遂以随龙恩得官。至是权势日甚。

  丁卯,陈自强等上《高宗实录》。

  侍御史林采、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:“臣闻习伪者,名教之僇人;欺君者,臣子之大罪。欺与伪,实人材风俗之所深患,不可不察也。苟有人焉,方伪习之炽则从之,及伪习之衰则攻之,彼自以为媒身干

上一页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[10] [11] [12] [13] 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