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,为男性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,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。

  凡穿徒从丧服者,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,就可以停止不穿。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,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,还应为之服丧,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。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,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。天子、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,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。天子、诸侯的太子为其妻服丧,规格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,都是齐衰不。杖期。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,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,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,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。反过来,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,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,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,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。作为媳妇,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,因为恩断义绝,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。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,有下列几种情况: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,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;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,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,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;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,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、;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,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,为父母服满三年。

  服丧两周年,就算三年。服丧一周年,就算两年。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,就算三个季节。服丧五个月,就算两个季节。服丧三个月,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。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,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,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,礼数应当如此;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首续,妇人可以除去腰纽;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;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,顺乎天道。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,但各有各的道理,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。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,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,那也要按规矩举行小祥、大祥之祭,而且小祥、大祥之祭要隔开,不可放在同一个月,然后才除去丧服。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,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,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。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,因为朋友不是亲属,只有同道的情谊,所以可以在虞祭、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。对于士来说,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,就为她服细麻之丧,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。

  父亲仕于他邦,自己也生于他邦,由于路途遥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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