害命。以蔡东藩《明史演义》为例,蔡先生描述道:“先是居正当国,曾构陷辽王宪节,废为庶人。……居正家居荆州,故隶辽王尺籍,至宪节骄酗贪虐,多所凌轹,以此为居正所憾。且因宪节府第壮丽,暗思攘夺,可巧巡按御史郜光先奏劾宪节淫虐、僭拟诸罪状,居正遂奏遣刑部侍郎洪朝选亲往勘验,且嘱令坐以谋逆,好教他一命呜呼。待至朝选归京,只说他淫酗是实,谋反无据。朝旨虽废黜宪节,禁锢高墙,居正意尚未慊,密嘱湖广巡抚劳堪,上言朝选得贿,代为宪节掩饰。朝选遂因此获罪,羁死狱中。那时辽王府第,当然为居正所夺,遂了心愿。”
这段叙述,是以清顺治年间浙江学政佥事谷应泰总纂的《明史纪事本末》为蓝本,添了一点酱油醋而写成的。
老先生对张居正有看法,整本《明史演义》里,基本上把张居正当反面人物来写。这里面有一处地方值得注意,就是说辽王“多所凌轹,以此为居正所憾”,估计辽王在长达几十年的交往中,也没少从心理和尊严上凌辱张居正,这才是一个真问题。至于其他,也有诸多不合事实处,首先郜光先并未告辽王“僭拟”罪,以私生子冒充嫡子是后来才揭出的,《明史》上说是洪朝选回京后奏报的,也有一定道理。
“居正遂奏遣刑部侍郎洪朝选亲往勘验,且嘱令坐以谋逆”,此一句同样显然缺乏证据。人是皇上派去的,“谋逆”是在核查时由当地官员搞出来的,张居正事先不可能知道会发生“谋逆”闹剧。怎么能先就嘱咐洪朝选要诬陷辽王造反?其二,前面说过,洪朝选被诬,是在12年后,如果张居正谋夺王府是实,最多一两年后就得逞了,与朝选获罪不可能构成因果关系。
此外,高阳先生的《明朝的皇帝》,也是指认“构陷”是实。他写道:“隆庆末年,袭辽王宪节,颇为骄横,不理会张居正已为阁臣,对他家多所侵侮,张居正是个有怨必报的家伙,且又羡慕辽府壮丽,便存下了要扳倒辽王的心思。不久,有人告辽王谋反,刑部讯治,侍郎洪朝选按验并无反迹,坐以‘淫酗’,辽王禁高墙,废府,张居正夺辽府以为私第。”
他这个叙述,相对比较严谨,是反面意见中比较流行的说法。仅仅“隆庆末年”一句,应为“隆庆初年”,二年嘛,当然是初年。
第三种说法,是坚决否认张居正陷害过辽王。其中方舟子先生文章《张居正二、三事》曰:“辽王由于作恶多端而被废,此事发生于隆庆二年,当时张居正还只在内阁中排名第四,要追究责任,也该追到当时的首辅高拱身上。”
方舟子先生是名人,是从事科学打假的,但其人治史的态度实在不敢恭维。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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