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劳役折银,老百姓交钱顶劳役,谓之“丁银”,官府拿这个钱另外雇人应差。同时增加有田户的丁银,减少无田户的丁银,使赋役有所均平。     二、将差役与田赋“合编”在一起,简化了手续,减少了官吏与乡绅从中作弊的机会。     三、将田赋中的大部分实物纳税变为货币纳税,也就是“田赋折银”。把粮卖了再交钱,促进货币流通,有助于刺激当时的商品经济。
    其中最关键的,是征税由“度人而税”,变成了“度地而税”,达到了“轻重通融,苦乐适均”,不再是富人欢乐、穷人愁了。     隆庆三年,海瑞在南直隶也开始推广一条鞭法。次年,江西紧接着跟进。两地效果都不错,“从此役无偏累,人始知有种田之利”;江南一带“田不荒芜,人不逃窜,钱粮不拖欠”(《天下郡国利病书》)。     看来农民种田养不活自己,很少是因为种粮种菜卖不出钱的,关键就是征税太重。     这道理,有人不知道,有人知道了也不说。     徐阶时代,推行一条鞭法的阻力极大,有人说该法大有问题,建议废除。徐阶是个中庸的人,没下令取消,也没有再扩大推广。     到万历初年,又有人旧话重提,说一条鞭法“害民”、“不便”。屁股决定脑袋定律,在此看得很清楚。张居正此时态度比较谨慎,他在观察。     一直到万历五年,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没有什么“不便”。这一年,山东东阿知县白栋也开始推行此法。这是第一次在北方实验,反对者众声喧哗。张居正派人调查后,认为“法贵宜民,何分南北”。遂下了决心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条鞭法。     一条鞭法的实行,首先是小老百姓高兴。人称“盖自条编之法行,而民始知有生之乐”。为政者一句话,就解民于水火之中,有如再生。百姓之草芥命运,真是令人感叹。直至20年后,于慎行还说,他的家乡东阿至今“邑民皆称其便”(《与宋抚台论赋役书》)。     张居正死后,一条鞭法侥幸得以保留,并继续扩大实行,到万历十五年,云、贵、川、陕、晋诸省也已推广,大明的赋税制度彻底变了样子。     瑞士经济学家西斯蒙地(1773-1842)曰:“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,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;就是说,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收入征税。”他还说:“征税办法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、且有能力缴付,则越是好税。”(《政治经济学新原理》)     一条鞭法就是好税!     它的实质是什么,古人看得清楚——“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”(《明世宗实录》)而已!只有公平,只有消灭了“不均”,人才有积极性搞生产,国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断的财政之“血”。 谁说古人没有“法律面前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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