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、监察御史陈垓相合为一,唯黄师雍孤立,寀恶之尤甚,思所以去师雍,未得,招四人共谋之。会应诏陈言者多指寀、垣为致灾之由,牟子才、李伯玉,卢钺语尤峻,垣等伪撰匿名书,诬子才、钺等。师雍诣御榻前力辨,谓:“匿名书,条令所禁,非公论也,不知何为至前?”因发其伪撰之迹。适钺疏誉师雍,寀乃以钺附师雍上闻。帝不听,擢师雍左司谏。

  甲辰,出丰储仓米三十万石以平籴价。

  己酉,诏:“旱势日甚,两淮、襄、蜀及江、闽内郡,间因兵寇,遗骸暴露,感伤和气,令所属州县收瘗之。”

  诏:“京湖北路副总管王英归顺,进秩二等。”

  秋,七月,蒙古主西巡太原。万户郝和尚朝于行宫,赐银万锭,辞曰:“赏赉过厚,臣不应独受。臣积微劳,皆将校协力也。”遂奏将校刘天禄等,皆赐之金银符。

  丙辰,诏:“荆鄂都统司,听荆湖制帅司节制;池州、建康、镇江府都统司,并听沿江制司节制;许浦都统司,改听兴国、蕲、黄、安庆四郡节制。”从督视赵葵之请也。

  庚申,安庆守臣欧阳颐,以改差辄之任,诏削官二等,令宪臣谢献子领郡。

  诏:“辞免除授,实为繁文,除侍从、台谏、给舍、两省左右史以上许辞免,馀官不许。”

  乙丑,吴潜罢知福州,以周坦劾之也。

  丁卯,以别之杰为参知政事,谏议大夫郑寀为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。

  癸酉,诏赏浙东、西、福建路监司、州郡所申官士之家济粜者凡九人,补转官资有差。

  郑寀之入政府也,不为公论所予。太常博士牟子才疏言:“陛下欲留徐霖,霖所论劾者,赵与B170、郑寀也。二人之中,寀尤无耻,请先罢之。”八月,甲申,郑寀罢。子才又论郑清之不当引史嵩之党别之杰共政,复为书抵清之,以孔光、张禹切责之,清之愧谢。

  丙戌,诏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。

  辛卯,诏石钧、陈大任、王方烈各镌一秩,以其诬平民为重辟,谢思乂、张懋各进一秩,旌其平反之功;从湖北宪臣之请也。

  己亥,以秋风已劲,边备当严,浙右四郡,密迩行都,魏村、福山、柴墟一带,宜预为之备,诏守臣条具措置。

  辛丑,诏:“前通判彭州宇文景讷,骂贼而死,赠官二等,仍与一子下州文学。”

  壬寅,诏:“监司、守臣宜亟讲荒政以赈乏绝;税租有合蠲减者,核实以闻。”

  甲辰,高定子薨,辍朝一日,赠少保。

  是月,蒙古主命蒙古人户每百人以一人克巴图鲁。

  九月,丙辰,诏:“命官该赦,陈乞改正,不拘期限;今后赦条删去‘限一年内’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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