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者,止具因依申知;又敕应记注事不报门下、中书后省者,以违制论。请降付两省检举前件条令,庶几得以大书特书,垂信万世。”诏检见行条法申行。

  金以尚书左丞完颜守道为平章政事,右丞石琚为左丞,参知政事孟浩为右丞。

  金主问宰臣曰:“古有居下位能忧国为民,直言无忌者,今何无之?”琚对曰:“是岂无之,但未得上达耳!”金主曰:“宜尽心采擢之。”

  壬戌,金主冬猎。

  以明州定海县水军为御前水军。

  辛未,给事中兼侍读胡沂进对,论朝廷命令当谨之于造命之初,帝曰:“三代盛时如此。卿职当缴驳,事有当言,勿谓拂主上、拂宰相而不言。”

  壬申,复成闵庆远军节度使、镇江诸军都统制。

  丙子,金主还都。

  十二月,丙戌,金赈临潢、泰州、山东东路、河北东路诸明安民。

  金以东京留守图克坦喀齐喀为平章政事。喀齐喀奏睿宗收复陕西功数事,金主嘉纳,藏之秘府。

  喀齐喀之从子子温,为安化军节度使,赃滥不法,御史大夫李石劾奏之。方石奏事,宰相下殿,立俟良久,既退,宰相或问石奏事何久,石正色曰:“正为天下奸污未尽除尔。”闻者悚然。

  丁酉,复李显忠威武军节度使。

  甲辰,秘书监兼史院编修李焘言:“臣见太平兴国三年,初修《太祖实录》,命李昉等同修而沈伦监修,五年成书。及咸平元年,真宗谓论所修事多漏略,乃诏钱若水等重加刊修,吕端及李沆监修,二年书成,视前录为稍详,而真宗犹谓未备。大中祥符九年,复诏赵安仁等同修,王旦监修,明年书成。《太宗实录》初修于至道,再修于大中祥符九年,《神宗实录》三次重修,《哲宗实录》亦两次重修。神宗、哲宗两朝所以屡修,则与太祖、太宗异,盖不独于事实有所漏略,而又辄以私意变乱是非,故绍兴初不得不为辨白也。其诬谤虽辨白,而漏略固在,然犹愈乎近所修《徽宗实录》,盖《徽宗实录》疏舛特甚。近诏修《四朝正史》,夫修《正史》当据《实录》,《实录》倘差误不可据,则史官无以准凭下笔。请用太祖、太宗故事,将《徽宗实录》重加刊修,并不别置私局,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《实录》仔细看详,是则存之,非则去之,阙则补之,误则改之。《实录》先具,《正史》便当趣成。”又言:“臣近进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自建隆迄治平,自合依诏旨接续修进。乞许臣专意讨论徽宗一朝事迹纂述。《长编》既具,即可助成《正史》。”

  乙巳,复置成都路广惠仓。

  丙午,金制:“职官犯公罪,在京已承伏者,虽去官犹论。”

  是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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