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受那些空谈影响。凡是法律应该惩罚的,虽是权贵也不能宽恕;凡是受了冤枉的,虽是卑贱平民也必须纠正。这样,国家的体统才能正,中央才能有威严,下面的那些家伙,才能有守法意识。
——张大人在这一点上,与商鞅、韩非等法家的思想有相似之处,比较相信法律严明的效力。所谓“法必明,令必行”(《商君书》),是他们治理不正之风的法宝。
第三议为“重诏令”,也就是中央精神一定要贯彻好。
张居正说,各衙门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,关系到各地方民情利害的,该衙门机关应考虑轻重缓急,按次序上报。中央交办的事务,必须抓紧办理,事情才不至于堆在一起。
张居正指出,天子的号令,就如疾风霹雳,如果风也不能动,霹雳也不能击,那么可能连自然的进化都要滞住了,
张居正强调指出,近来中央的命令多落实不了,抄发到各部之后,往往拖住不办。或是签一句“按中央精神办”就算完事,“一切视为故纸,禁之不止,令之不行”。中央指示下来,各地方官反应迟缓,甚至有查勘一件事十余年也查不完者。文卷堆积,多数被淹没掉了(多至沉埋);可作证的人,一半都死掉了(半在鬼录),事情也查不出真相来了,最后使犯法的人漏网脱逃。
张居正愤怒地问道:“国有不伸之法……人怀不白之冤,是非何由得明?赏罚何由而当?”
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,部院各衙门凡大小事务,接到中央命令后,数日之内,应尽快回复。事情比较清楚的,要做一个结论,不要再推到下面省里去议了。要是需要省里调查的,要严格立下一个期限,责令上报。部里设立登记簿,办的时候登记,办完后注销。超过期限的,要按违反制度论罪。这也将作为吏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。这么干了以后,人人都会拼命尽职,事情就不会堆在一起推不动了。
——史载,大明的官僚机构,到了嘉靖、隆庆这一代,凡有文件下来,官员都会签一个“照办”(钦此钦遵),然后就成空文。什么“照办”?哪个还来理会!一年里文件不知道有几麻袋,办没办,天知道!文件本身就是一张纸,它又没有知觉,这事是没人来管的。国家机构等于基本瘫痪。你看各层,都有官在位置上,也经常有一些“揖会”,传达这呀那的,但实际工作一样也推不动。
——人之初,性本懒吧?官员们有吃饭局、泡脚、剪彩的时间,却没有办实事的工夫。
第四是“核名实”,专门讲了用人标准,十分详尽。
张居正说,臣每见朝廷用人的时候,吏部首长就要慨叹缺乏人才。窃以为,古今人才的人数和水平应该相差不远,皇帝使用赏罚之权驱使天下之士,什么样的人才得不到?而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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