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申,叶衡等上《真宗玉牒》。

  以资政殿学士、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,为四川宣抚使;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,改管内制置使。

  戊寅,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道为右丞相,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。

  是月,修吏部七司法。龚茂良言:“官人之道,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,在选部则宜守成法以差注。盖法者一定不易,如规矩、权衡,不可私以方圆、轻重也。夫法本无弊,而例实败之。法者,公天下而为之者也;例则因人而立,以坏天下之公者也。昔者之患,在于用例破法;而比者之患,在于因例立法。今吏部七司法者,自晏敦复裁定,有司守之以从事,可以无弊。缘臣僚申明冲改,前后不一,率多出私意,循人情。向者陛下深知其弊,尝加戒敕,毋得用例破条,然有司巧于傅会,多作条目。臣谓用例破法者其害浅,因例立法者其害大。宜诏有司讲求本末,将新旧法非相与参考。旧法大有所渊捂者,弗可轻去;新立条制,凡涉宽纵,于旧法有违者,一切刊正;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,可以遵守。”从之。

  是岁,淮南复分为东、西路。

     ○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二年(金大定十五年)

  春,正月,辛巳,前宰相梁克家、曾怀,坐擅改堂除,克家落观文殿学士,怀降观文殿学士。

  甲午,废同安、蕲春监。

  庚戌,籍诸军子弟为背嵬军。

  二月,癸亥,诏:“泉州左翼军,去朝廷二千里,每事必申密院、殿司,恐致失机。自今遇有盗贼窃发,一时听安抚司节制。”

  三月,己丑,何澹试馆职,言:“堂阙归部,亦有未便。旧法,吏部长贰得以铨量年老不堪厘务之人,今不复有所进退。近来引见选人改官,未闻有不许改官者。”帝曰:“恐所言有可采者,不欲遗之。”既而令吏部从实铨量,并引见选人改官,于进卷内具举主所荐事状;如系捕盗人,即详具所得功赏之因。从之。

  乙巳,诏:“武举第一人补秉义郎,堂除诸军计议官。”

  夏,四月,壬子朔,淮东、西两总领各乞以金银兑换会子支遣,帝曰:“纲运既以会子中半入纳,何故乃尔阙少?”叶衡、龚茂良对曰:“缘朝廷以金银换收会子,桩管不用,金银价低,军人支请折阅,所以思用会子。”帝曰:“更思所以阙用之因。”衡复言:“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,其半为会子。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馀万,流行于外者才二百万,安得不少!”帝曰:“此是户部之数,不知两总领所分数入纳如何?两处且各以三十万与之,兑换金银。”已而钱良臣申到:“民间入纳,阙少会子,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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