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,可以永久。”从之。

  是岁,诏:“舒州、蕲州铸铁钱,并以十五万贯为额。”

  诏:“久任四川监司、郡守之人,令更迭与东南差遣。其在任未久者,既有任满前来奏事指挥,候到阙始得别为除授。”从臣僚之请也。

     ○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九年(金大定二十二年)

  春,正月,丁丑,命两淮戍兵岁一更。

  癸未,枢密都承旨王忭,予在外宫观。

  忭久为帝所亲信,吏部侍郎无汝愚亟攻之,帝亦悟其奸,出之于外。因罢诸军承奉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,以文臣为都承旨。自是忭不复召。

  戊子,籴广南米赴行在。

  庚寅,诏:“江、浙、两淮旱伤州县,贷民稻种,计度不足者,贷以桩积钱。”

  内出正月所种春麦,并秀实坚好,与八九月所种无异。诏降付两浙、淮南、江东、西漕臣,劝民布种。

  二月,庚戌,遣使访问二广盐法利害。

  三月,丁丑,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讨司,勒明安、穆昆官督部人习武备。

  甲申,金主谕户部:“今岁行幸山后所须,并不得取之民间,即所用人夫,并以官钱和雇。违者,杖八十,罢职。”

  戊子,臣僚言:“监司、帅臣臧否所部,深得考功课吏之法。然郡守更易,则人有幸、不幸;监司、帅臣好恶不一,则言有当、不当。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进,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,此人有幸、不幸也;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,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,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,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,此言有当、不当也。且就一路言之,则其数宽;就数人而言之,则其数窄;计一岁而论之,则其能否为已见;计数月而论之,则其能否未可知;而遽臧否焉,此人所以幸、不幸,言所以当、不当也。请诏诸路监司、帅臣。自今臧否所部,必须总计一岁人数,不问已去、见在,就其中区别之。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,亦须用臧之次者;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,亦须具否之次者。其或臧否不当,必令具析以闻。”诏:“除初到任人外,馀从之。”

  癸巳,金颁重修制条。以吏部尚书张汝霖为御史大夫。

  甲午,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,就拣军子弟补其阙。

  是春,召对杨甲,寻除太学录。甲献书万言,大略谓:“人主之职,不过听言、用人,分别邪正。而近岁以来,权幸用事,其门如市,内批一出,疑谤纷然,谓陛下以左右近习为心腹而不专任大臣,以巡逻伺察为耳目而不明用台谏。今中外文武,半为权门私人,亲交私党,分布要近,良臣吞声,义士丧气。至于民兵之害,两淮百姓,如被兵火;西南诸戎,乘间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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