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,是乱其法,上负于天。欲席藁于南郊,日一进蔬食,以谢罪于天三日。”房玄龄等皆曰:“生杀之柄,人主所得专也,何至自贬责如此!”上不许,群臣顿首固请于庭,自旦至日昃,上乃降手诏,自称:“朕有三罪:知人不明,一也;以私乱法,二也;善善未赏,恶恶未诛,三也。以公等固谏,且依来请。”于是黜仁弘为庶人,徙钦州。
  癸卯,上幸骊山温汤;甲辰,猎于骊山。上登山,见围有断处,顾谓左右曰:“吾见其不整而不刑,则堕军法;刑之,则是吾登高临下以求人之过也。”乃托以道险,引辔入谷以避之。乙巳,还宫。
  刑部以反逆缘坐律兄弟没官为轻,请改从死。敕八座议之,议者皆以为“秦、汉、魏、晋之法,反者皆夷三族,今宜如刑部请为是。”给事中崔仁师驳曰:“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,奈何以亡秦酷法变隆周中典!且诛其父子,足累其心,此而不顾,何爱兄弟!”上从之。
  上问侍臣曰:“自古或君乱而臣治,或君治而臣乱,二者孰愈?”魏征对曰:“君治则善恶赏罚当,臣安得而乱之!苟为不治,纵暴愎谏,虽有良臣,将安所施!”上曰:“齐文宣得杨遵彦,非君乱而臣治乎?”对曰:“彼才能救亡耳,乌足为治哉!”

  ◎ 贞观十七年癸卯,公元六四三年

  春,正月,丙寅,上谓群臣曰:“闻外间士民以太子有足疾,魏王颖悟,多从游幸,遽生异议,徼幸之徒,已有附会者。太子虽病足,不废步履。且《礼》:嫡子死,立嫡孙。太子男已五岁,朕终不以孽代宗,启窥窬之源也。”
  郑文贞公魏征寝疾,上遣使者问讯,赐以药饵,相望于道。又遣中郎将李安俨宿其第,动静以闻。上复与太子同至其第,指衡山公主,欲以妻其子叔玉。戊辰,征薨,命百官九品以上皆赴丧,给羽葆鼓吹,陪葬昭陵。其妻裴氏曰:“征平生俭素,今葬以一品羽仪,非亡者之志。”悉辞不受,以布车载柩而葬。上登苑西楼,望哭尽哀。上自制碑文,并为书石。上思征不已,谓侍臣曰:“人以铜为镜,可以正衣冠,以古为镜,可以见兴替,以人为镜,可以知得失;魏征没,朕亡一镜矣!”
  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刘兰成谋反,戊申,兰成坐腰斩。右武侯将军丘行恭探兰成心肝食之;上闻而让之曰:“兰成谋反,国有常刑,何至如是!若以为忠孝,则太子诸王先食之矣,岂至卿邪!”行恭惭而拜谢。
  二月,壬午,上问谏议大夫褚遂良曰:“舜造漆器,谏者十馀人。此何足谏?”对曰:“奢侈者,危亡之本;漆器不已,将以金玉为之。忠臣爱君,必防其渐,若祸乱已成,无所复谏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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