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王庙、风师、雨师、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。”

  己巳,潼川、崇庆二府、大安、石泉、淮安三军、兴、利、果、合、绵、汉六州大水。

  六月,戊子,金平章政事崇宁卒。

  癸巳,诏:“宰臣、执政,俱不时内殿宣引奏事。”

  丙午,金尚书右丞伊喇履卒,谥文献。履精历算,先是旧《大时历》舛误,履上《乙未历》,以金受命于乙未也。世服其善。

  右司谏郑驿,以言事罢,为将作监。御史林大中言:“台谏以论事不合而遽遣,臣恐天下以陛下为不能容。”不听。

  秋,七月,丁未朔,诏:“故容州编管人高登,追复元官。”

  丁巳,金以参知政事图克坦镒为尚书右丞,御史中丞瓜勒佳衡为参知政事。

  己未,出会子百万缗,收两淮私铸铁钱。

  己巳,兴州大水,漂没数千家。

  八月,戊寅,御史中丞何澹,有本生继母丧,乞有司定所服。礼寺言当解官,澹上疏引礼不逮事之文,请下台谏、给、舍议之。

  于是太学生乔祕、硃九成、黄会卿移书责之,其略曰:“人之大伦莫重于父母,礼有出继,其服虽降异,而钟于天性者未尝不同也。故所承父母则三年终丧,而所生父母则心丧三年。阁下自长成均而列长台谏,此三纲五常之所系者也。今阁下有所生继母之丧,初请解官,莫不义之;继上疏称逮事不逮事之异,中外哄然。夫礼经所谓‘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,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’,非谓无恩于先祖也。盖逮事父母,则亲闻父母之言所尝讳其祖,不逮事父母,则不闻父母之言所尝讳其祖,是以子莫知其所讳也。故本朝方悫解此一节,以谓特庶人之礼耳。若学士大夫,则知尊祖矣,何逮事不逮事之拘乎!今闻阁下引此欲不持丧,恐与礼经相反。何者?礼经谓‘逮事父母则从父母’之言,今阁下所生之父,果以继室为正乎?若所生之父果以继室为正,则阁下亦当从而为正,不得黜之也。今四十馀年,以所生继母事之,及其终也,反以为生不逮事而不持心丧,可乎?夫阁下之意,必谓所生继母无生我之恩,则不当为之服,抑不思黜其所生之母,是贱其所生之父也。为人子者,尚忍言哉!不然,必以生我者为正而继之者为不正,是闾巷小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,非天理之公、人伦之正也。阁下为天子耳目之官,将以厚人伦、移风俗,正宜致辨于此。”澹方待命六和塔,得书乃去。

  甲申,宽两浙榷铁之禁。

  己亥,金敕:“山东、河南阙食处,许纳粟补官。”

  九月,壬子,以知福州赵汝愚为吏部尚书。

  时知潭州赵善俊得旨奏事殿中,侍御史林大中疏劾之,且言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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