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于是下吏莫不自励。门下循行尝疑门干盗簪,干辞不符,曹执为狱。

  芝教曰:“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,自非离娄,鲜能不惑。就其实然,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轻伤同类乎!其寝勿问。”

  明帝即位,赐爵关内侯。顷之,特进曹洪乳母当,与临汾公主侍者共事无涧神系狱。

  卞太后遣黄门诣府传令,芝不通,辄敕洛阳狱考竟,而上疏曰:“诸应死罪者,皆当先表须报。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,今当等所犯妖刑,辞语始定,黄门吴达诣臣,传太皇太后令。臣不敢通,惧有救护,速闻圣听,若不得已,以垂宿留。由事不早竟,是臣之罪,是以冒犯常科,辄敕县考竟,擅行刑戮,伏须诛罚。”帝手报曰:“省表,明卿至心,欲奉诏书,以权行事,是也。此乃卿奉诏之意,何谢之有?后黄门复往,慎勿通也。”芝居官十一年,数议科条所不便者。其在公卿间,直道而行。会诸王来朝,与京都人交通,坐免。

  后为大司农。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,末作治生,以要利人。芝奏曰:“王者之治,祟本抑末,务农重谷。《王制》:”无三年之储,国非其国也。‘《管子区言》以积谷为急。方今二虏未灭,师旅不息,国家之要,惟在谷帛。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,专以农桑为业。建安中,天下仓廪充实,百姓殷足。自黄初以来,听诸典农治生,各为部下之计,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。夫王者以海内为家,故《传》曰:“百姓不足,君谁与足!’富足之由,在于不失时而尽地力。今商旅所求,虽有加倍之显利,然于一统之计,已有不赀之损,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。夫农民之事田,自正月耕种,耘锄条桑,耕熯种麦,获刈筑场,十月乃毕。治廪系桥,运输租赋,除道理梁,熯涂室屋,以是终岁,无日不为农事也。今诸典农,各言‘留者为行者宗田计,课其力,势不得不尔。不有所废,则当素有余力。’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,专以农桑为务,于国计为便。”明帝从之。

  每上官有所召问,常先见掾史,为断其意故,教其所以答塞之状,皆如所度。芝性亮直,不矜廉隅。与宾客谈论,有不可意,便面折其短,退无异言。卒于官,家无余财,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者莫及芝。

  芝亡,子岐嗣,从河南丞转廷尉正,迁陈留相。梁郡有系囚,多所连及,数岁不决。

  诏书徙狱于岐属县,县请豫治牢具。岐曰:“今囚有数十,既巧诈难符,且已倦楚毒,其情易见。岂当复久处囹圄邪!”及囚至,诘之,皆莫敢匿诈,一朝决竞,遂超为廷尉。

  是时大将军爽专权,尚书何晏、邓飏等为之辅冀。南阳圭泰尝以言进指,考系廷尉。飏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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