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四年(癸卯,公元二八三年)

  春,正月,甲申,以尚书右仆射魏舒为左仆射,下邳王晃为右仆射。晃,孚之子也。

  戊午,新沓康伯山涛薨。

  帝命太常议崇锡齐王之物。博士庾旉、太叔广、刘暾、缪蔚、郭颐、秦秀、傅珍上表曰:“昔周选建德以左右王室,周公、康叔、聃季,皆入为三公,明股肱之任重,守地之位轻也。汉诸王侯,位在丞相、三公上,其入赞朝政者,乃有兼宫,其出之国,亦不复假台司虚名为隆宠也。今使齐王贤邪,则不宜以母弟之亲尊居鲁、卫之常职;不贤邪,不宜大启土宇,表建东海也。古礼,三公无职,坐而论道,不闻以方任婴之。惟宣王救急朝夕,然后命召穆公征淮夷,故其诗曰:‘徐方不回,王曰旋归。’宰相不得久在外也。今天下已定,六合为家,将数延三事,与论太平之基,而更出之,去王城二千里,违旧章矣。’旉,纯之子;暾,毅之子也。旉既具草,先以呈纯,纯不禁。

  事过太常郑默、博士祭酒曹志,志怆然叹曰:“安有如此之才,如此之亲,不得树本助化,而远出海隅!晋室之隆,其殆矣乎!”乃奏议曰:“古之夹辅王室,同姓则周公、异姓则太公,皆身居朝廷,五世反葬。及其衰也,虽有五霸代兴,岂与周、召之治同日而论哉!自羲皇以来,岂一姓所能独有!当推至公之心,与天下共其利害,乃能享国久长。是以秦、魏欲独擅其权而才得没身,周、汉能分其利而亲疏为用,此前事之明验也。志以为当如博士等议。”帝览之,大怒曰:“曹志尚不明吾心,况四海乎!”且谓:“博士不答所问而答所不问,横造异论。”下有司策免郑默。于是尚书硃整、褚等奏:“志等侵官离局,迷罔朝廷,崇饰晋言,假托无讳,请收志等付廷尉科罪。”诏免志官,以公还第;其馀皆付廷尉科罪。

  庾纯诣廷尉自首:“旉以议草见示,愚浅听之。”诏免纯罪。廷尉刘颂奏旉等大不敬,当弃市。尚书奏请报听廷尉行刑。尚书夏侯骏曰:“官立八座,正为此时。”乃独为驳议。左仆射下邳王晃亦从骏议。奏留中七日,乃诏曰:“旉是议主,应为戮首;但旉家人自首,宜并广等七人皆丐其死命,并除名。”

  二月,诏以济南郡益齐国。己丑,立齐王攸子长乐亭侯寔为北海王,命攸备物典策,设轩辕之乐,六佾之舞,黄钺朝车,乘舆之副从焉。

  三月,辛丑朔,日有食之。

  齐献王攸愤怨发病,乞守先后陵。帝不许,遣御医诊视。诸医希旨,皆言无疾。河南尹向雄谏曰:“陛下子弟虽多,然有德望者少;齐王臣居京邑,所益实深,不可不思也。”帝不纳,雄愤恚而卒。攸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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