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巳,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硃熹备赈粮。

  金宰臣奏事,金主颇有疾,宰臣请退,金主曰:“岂以朕之微爽于和而倦临朝之大政耶!”使终其奏。

  壬辰,以资政殿学士李彦颍参知政事。彦颍病羸,艰拜起,力辞,帝曰:“老者不以筋骨为礼。孟享礼繁,特免卿。”

  诏:“发所储和粜米百四十万石,补淳熙八年赈济之数,于沿江屯驻诸州桩管。”

  甲午,金主秋猎。

  八月,庚子,侍从、台谏集议,奏曰:“自宰相、执政、侍从、卿监、正郎员分为五等,除致仕遗表已议裁减外,将逐郊廕补恩泽,每等降杀,以两酌中,定为止数;武臣比类施行。宰相十人,开府以上同;执政八人,太尉同;侍从六人,观察使至节度、侍御史同;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,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;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。职事官寺长贰、监长至左右司谏、开封少尹,厘务及一年,须官至朝奉郎并朝奉郎元带职人,因除在京职事官而寄职者同,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;非侍从官无遗表外,见行条格致仕、遗表,通减三分之一,馀分不减。”绍兴初,中书舍人赵思诚上任子限员之议,诏从官集议。至是始用廷臣集议行之。

  淮东、浙西蝗。壬子,定诸州捕蝗赏罚。

  除硃熹直徵猷阁,以其赈济有劳也。

  戊辰,太白经天。

  九月,庚午,以王淮为左丞相,梁克家为右丞相。

  时成都阙帅,帝问孰可者,淮以留正对。帝曰:“非闽人乎?”淮曰:“立贤无方,汤之执中也。必曰闽有章惇、吕惠卿,不有曾公亮、苏颂、蔡襄乎?必曰江、浙多名臣,不有丁谓、王钦若乎?”帝称善,遂有正。

  丙子,封子彤为安定郡王。

  戊寅,金主还都。

  辛巳,大享于明堂,大赦。召史浩、陈俊卿陪祀,辞不至。

  辛卯,封伯圭为荥阳郡王。

  甲午,淮南运判钱冲之言:“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,周围百里,本司近已兴修塘岸,建置斗门、石挞各一所于东、西湫口二处。请于扬子县知县、县尉衔内带入‘兼主管陈公塘’六字,庶责有所归。”从之。

  乙未,禁蕃舶贩易金银。著为令。

  金榷场副使韩仲英等,以受商赂,纵禁民出界,诛之。

  冬,十月,辛丑,金徙河间宗室于平州。

  庚戌,金祫享于太庙。

  辛亥,塞四川沿边支径。

  甲子,蠲诸路旱伤州军淳熙七年、八年逋赋。

  十一月,戊辰朔,禁臣庶之家妇饰僭拟。

  午,赈夔路饥。

  金皇统逆党先后诛死,惟图克坦贞与大邦基尚在。邦基废不用,贞以世姻藉恩宠,虽夫妇已降削爵号,仍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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