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邻郡,决上流南岸,则汴梁被害,决下流北岸,则山东可忧,势难两全,当遗小就大。如免陈村差税,赈其饥民,陈留、通许、太康县被灾之家,依例取勘赈恤。其小黄村河口,仍就通流外,当修筑月堤并障水堤。”于是以汴梁路所辖州县河提,或已修治及当疏通与补筑者,条列奏上,不果行。

  九月,己巳,复以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,哈克繖为左丞相。

  特们德尔言:“比闻近侍隔越奏旨者众,倘非禁止,致治实难。请敕诸司,自今中书政务,毋辄干预。又,往时富民往诸蕃商贩,率获厚利,商者益众,中国物轻,蕃货反重。今请以江浙右丞曹立领其事,发舟十纲,给牒以往,归则征税如制,私往者没其货。又,经用不给,苟不预为规画,必至愆误。臣等集诸老议,皆谓动钞本则钞法愈虚,加赋税则毒流黎庶,增课额则比国初已倍五十矣;唯预买山东、河间运司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,庶可以足今岁之用。又,江南田粮,往岁虽尝经理,多未核实,可始自江浙以及江东、西,宜先事严限格,信罪赏,令田主手实顷亩状入官,诸王、驸马、学校、寺观亦令如之。仍禁私匿民田,贵戚势家毋得沮挠。请敕台臣协为以成,则国用足矣。”

  罢陕西诸道行御史台。

  冬,十月,乙未,敕:“吏人转官,止从七品,在选者降等注授。”

  申饬内侍及诸司隔越中书奏请之禁,及下蕃商贩给牒征税,遣官括淮民所佃闲田不输税者,从特们德尔请也。

  庚戌,监察御史言:“请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,应军官袭职者,试以武事而后任之。”制可。

  十一月,壬子,升司天台为司天监。秩正三品,赐银印。

  戊辰,以通政院使萧拜珠为中书右丞。

  癸酉,敕:“吏人贼行者黥其面。”

  大宁路地震,有声如雷。

  戊寅,特们德尔言:“比者僚属及六部诸臣,皆晚至早退,政务废弛。今后有如此者,视其轻重杖责之。臣或自惰,亦令诸人陈奏。”帝曰:“如更不悛,即罢不叙。”

  以前中书右丞相图呼鲁知枢密院事。

  诏检核浙西、江东、江西田税。章律言:“经理之法,世祖已行,但其间多欺蔽。”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,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。期限猝迫,贪刻用事,富民黠吏,并缘为奸。枢密副使吴元珪言:“江南之平,几四十年,户有定籍,田有定亩,今经理之法,务以增多为能,加之有司头会箕敛,元元困苦日甚,臣恐变生不测,非国之福。”帝曰:“凡尔军士之田,悉遵旧制。”时有司以峻法相绳,民多虚报以塞命。其后田税无所于征,民多逃窜流移者。汴梁路总管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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