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娄章句上·第十四节

  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
译文

  孟子说:“冉求做了季氏的官员,没有能力改变季氏执政的规律,而征收的粟米比过去倍增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弟子了,学生们击鼓而攻击他,是可以的。’由此看来,国君不施行爱民政策而敛财致富的人,都是孔子所厌弃的,更何况是还要替他卖力打仗的人呢?为争夺地盘而战,往往杀人遍野;为掠夺城镇而战,往往杀人满城;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,这些人死有余辜。所以善于征服的人以归服为最上等的典范,能够连结诸侯而不打仗的人次之,开辟荒野来成为土地的人又次之。”